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已经公证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不足五年的,在本细则发布之后三十日内,应与原指导老师补签二年师承合同,连续跟师学习累计五年期满后,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跟随原指导老师学习的,可由原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并指定与原指导老师学缘相近和专业相同的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带教二年。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中医师承咨询热线:1305137972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