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的关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颁布实施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仍然继续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符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的相关规定,也可以报名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师承咨询热线:13051379723(微信同号)